好的管理就是可以高效地让他人替我做事;而要实现此目的就要解决两大核心问题:一是如何让个体效率最大化;二是如何让整体效率最大化。为了实现个体效率最大化,就必须解决个体的意愿问题和个体的能力问题;为了实现整体效率最大化,就要解决各个个体之间的高效协调问题,要让个体的责权利都能清晰呈现。人类历史上,一直不停地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为了让奴隶认真工作采取了各种措施,但是这些措施主要是以暴力为主。比如:圈禁、带枷锁、抽鞭子和饿肚子等手段。但由于人们有自己的主观意识,不像牲口和机器一样,所以这些措施的效果是微乎其微的。可笑的是,到了现代社会的许多企业管理者,还在用类似于奴隶社会的管理方式,比如:限制员工的工作时间、安装监控摄像头、罚款和批评辱骂等,这些方式都是奴隶社会管理方式的翻版。我会把这种管理方式的老板称之为“得了奴隶主的病,没有奴隶主的命”。他们总是觉得国家的法律限制了他们的管理发挥,让他们对员工打不得骂不得。如果还是想在这个方面上实施管理,你真该回到奴隶社会去。因为奴隶社会的管理方式极为落后,造成了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在2300年前,商鞅在秦国率先开始管理模式的改进。改进的核心内容是:只要奴隶上缴了固定的产量,多余的都是自己的。比如一个奴隶主有1000亩土地和有100个奴隶,原来是提着鞭子让100个奴隶早点去干活,晚点收工回来。但这些奴隶不管干出来多少,不管干得多干得少,他们每个人得到的,就是自己能勉强吃饱。那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奴隶为什么要多干呢?更重要的是,奴隶为什么要发挥他的头脑去做事呢?我们要知道,很多奴隶的头脑并不比奴隶主差。他们可能是在部落战争中,被俘虏的贵族或者将军。但是在这样的管理制度下,奴隶最好的应对方式是,就是想尽办法磨洋工,甚至是偷偷地弄坏工具,因为多干出来没有任何的实质意义。而商鞅变法的内容是这样的:还是上面的1000亩地和100个奴隶。他把这1000亩地分为100份,每份10亩,每个奴隶一份。并且宣布:你这10亩地,只要上缴给奴隶主1000斤粮食,剩下的都是奴隶自己的。这1000斤粮食是怎么得出来的呢?就是他以前这10亩地除了给奴隶个人吃的外剩下的数量。这样奴隶主的收益一点都没有减少,但对于奴隶来讲,变化可就太大了。如果这10亩地,他能让产出2000斤粮食,个人就可以结余1000斤,而如果是产出3000斤粮食,个人就可以结余2000斤。对于这样的做法,广大奴隶们一开始就不敢相信,所以商鞅为了让奴隶们树立信心,在城门口做了一个“徙木立信”的事,以证明国家说话算数。当奴隶们认可了这样的做法之后,肯定会拼命地去干活。这个时候,偷懒的人就是傻瓜了,破坏工具的人就显得更傻了。一年下来这100个奴隶的收成不可能一样多,一定会有人的收成比别人高很多。奴隶们自己的10亩地当中,也会有某一块收成较高的,另外的一块收成较低的。到了第二年的时候,大家一定会纷纷学习研究收成高的人是怎么样做的,收成高的地块,为什么会收成高,收成低的地块,为什么收成低。而这个时候,就发挥出了一个人最宝贵的财富:人的头脑。在头脑的加持下,产量都会逐年提高。这个举动还有更重要的意义:原来为了管理这100个奴隶,至少10名以上的监工,而现状一个监工都不要了。他们既不会逃跑,也不会怠工;逃跑了无地可种,怠工了饿的是自己。这种方式我觉得应该给到现代管理很重要的启发:如果我们的员工不能得到他们多努力后的成果,他们是没有理由努力的。而现代社会的员工,成果主要来源于智慧的发挥。体力带来的作用,越来越少,甚至是微乎其微。而智力的发挥特别依赖于人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剩余索取权,主观能动性根本无从谈起。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制度极为稳定,管理成本极低,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也毋庸置疑。但即便是这样,我们在近代的劳动生产力水平比西方差了100倍以上。如果效率相差20%,甚至50%,我们可以用努力程度来解释;如果是相差10倍或者是100倍,就不能用哪一方更努力来解释了。世界上跑得更快的运动员,也不会比我们快2倍。那么西方是采取了什么样的方式,比我们高了100倍呢?在我们的传统封建下,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小农方式。一家人需要的几乎所有东西都是自己生产的,除了实在买不到的盐和铁。这样一来,不管多辛苦效率也提不上去。而西方采取的方式是每个人只做一样东西,甚至是只做一件东西的一个细小的环节;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以熟能生巧,又可以为此发明工具。但这样做的坏处是每个人需要的其他东西,都要向别人购买。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有过深刻的描述:当由一个人做全部工序去生产铁钉的时候,一天只能生产10枚;而由10个人分工协作,每个人只做一个工序去生产铁钉的时候,一天就可以生产出4800个铁钉,人均效率整整提升了480倍。这种制度的建立,既需要产权的保护,又需要大量发展贸易,降低交易环节的费用。所以最早发展起来的地区基本都是交通比较便利的沿海、沿江地区。所以总结来看,人类历史上不管出台了多少种法律法规,本质上就走了2步:第1步,是让被管理者拿剩余部分;第2步是分工协助。其他所有的变革与这两步相比都是细枝末节。到了现代社会,即便是到了当下的中国企业界,还有大量的企业没有完成这两步的跨越,比如说:华为的贪腐事件。华为任正非曾在公开场合讲到,公司的管理层有5000到6000人存在贪腐问题。我们要知道5000到6000人对于华为管理层来说,已经占到了大多数了,如果是个别人的问题,我们可以说是个人的道德水平问题;如果是大面积的贪腐问题,还用道德水平解释,那是解释不通的。何况华为的招聘要求很高,基本是把中国当代最优秀的青年都选拔去了。这样的一批优秀青年,经过了层层选拔进入了华为,又经过了自身努力成为了管理干部,还是出现这样大面积的贪腐,我们为此可以断言,一定是管理方法出了问题。其实很简单,就是这些管理干部,只能拿相对固定的收入。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改变成另外一种方式,让每个主管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按照约定上缴给公司固定的金额,多余都是他自己的;或者给到固定的费用完成某件事情,省下的和浪费的都是他自己的,还何谈贪污问题?不管拿多少,都是拿得光明正大的。当然很多人可能会说,这样的合约会很难订,很难达到双方都满意,这我同意。但是很难订好合约,并不代表订不出来,并不代表这不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还有一类企业,一家公司想把整个上下游产业链的工作都做完,公司内的员工又希望各个都是“万金油”,这样的效率一定是很低下的。员工再努力也是很难见成果的。当我们回顾历史会发现,我们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水平可能并不高明。而让个体能得到他多努力的成果和社会化大分工是绝对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所以,我们做管理的,永远不要做违背人性的事,人性是什么?“每个人都是在局限条件下,争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这是经济学的前提假设,如果这条前提假设不能成立,整个经济学学科就会轰然倒塌。这也是我合约式管理的前提假设,即便是你认为会有人不符合这个前提假设,我们的合约也要建立在这个前提假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