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论丛

制度奇谈(17)——无人驾驶出租车如何化解卢德们的敌意?

时间:2024-10-22 05:05:37 | 作者:冯卫东 | 来源:冯卫东 | 阅读数:373
摘要:“权利赎买”制度需要在一国范围内实施,故制度成本较高,所以必须是对短期就业有重大不利冲击的技术革命才可以考虑使用本制度进行平稳过渡。

百度的无人驾驶出租车“萝卜快跑”大规模商业化落地武汉后,公众舆论很快就从对创新的欢呼转向了对新技术减少就业岗位的敌视。在经济不景就业困难更多人把开网约车作为就业缓冲期的当下,敌意的声音显得格外有号召力。几个月后,萝卜快跑已经没多少声音了,价格也从最初的低价抢市场被迫提升到与传统出租车相当甚至更贵。而这高定价,正是卢德主义者提出的降低新技术价格竞争力的方案;另一类卢德主义方案是降低新技术的性能优势,例如马车夫行会要求新出现的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马车。

卢德运动是19世纪初英国工人为了保护手工生产岗位而爆发的一场暴力运动,破坏对象是纺织机等高效率的新型机器。相传英国莱斯特郡一个名叫卢德(Luddite)的工人是首个采取行动捣毁新型织袜机的人,所以史称这个社会运动为卢德运动(Luddite Movement)。技术的进步终究是不可阻挡的,英国政府当时用严厉的手段镇压破坏机器者并颁布了相关法令,加速了工业革命的进程,但也有不少在今天看来令人啼笑皆非的妥协。

不过,卢德的阴魂始终不散。每当出现劳动节约型的技术革命,就会有卢德主义者跳出来对可能被新技术夺走就业机会的劳动者大表同情,批判新技术的“邪恶性”。当然,也总有奥派经济学家等自由市场主义者针锋相对地加以反驳,逻辑严谨史料详尽地论证新技术最终都会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推动生产力的进步,增加社会总福利。

自由市场主义者的论证没错,新技术确实会带来社会总福利的增加,这当然是一种“善”,但并非“至善”,因为这种总福利的增加并非帕累托优化。新技术确实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但失业劳动者并不能自动转到新岗位上就业,因为劳动力并非同质化的,而是有一定专用性。被新技术冲击的劳动者,他们的专用性劳动力贬值了,是受损者,因此上述社会总福利的增加不是帕累托改进(也就是有人受益但无人受损的改进)。

原教旨自由市场主义者会说,这种竞争性受损是市场中人必须承担的风险,因为这风险对应的是他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自由权利。这话固然不错,但受损者的敌意行为是真实世界的制度费用,在这种敌意下要维护自由市场,社会就需要在镇压、赎买、妥协中进行成本的权衡,实现制度费用最小化。

试图用一种立场压倒另一种立场的争论很少有建设性结果,因此需要靠更高明的制度设计来把社会总福利的增进变成帕累托改进。办法总比困难多。由于总福利是增进的,因此只要能找到低交易费用的补偿(赎买)方案,就能实现“帕累托至善”。解决社会问题没有万能公式,需要针对具体问题寻找具体方案。而出租车行业的特殊局限条件——每个城市的出租车牌照数量都是受管制的,这就使得解决方案变得相当简单。

借鉴《制度奇谈(九)——房产税改革》一文中的流通权赎买机制,我们可以为无人驾驶出租车行业设计一个“购买入市权”的帕累托改进方案(所涉具体数字皆为行文简洁而假设):

1、运管部门根据城市现有出租车牌照数量设置500辆无人驾驶出租车无偿投放总配额。

确定总配额的要点在于,用完总配额对当地运力市场的冲击可忽略,从而基本不会遭到现有运营者的抵制。

2、每个无人驾驶出租车公司进入该城市自动无偿获得100辆车的投放配额。

自动无偿获得一定数量的配额有助于降低创新者的试错成本,使得试错阶段相当于自由竞争市场。

3、对总配额采取“先用先得”原则:城市总配额实际用完后新进入公司就得不到无偿配额了,而先进入公司未实际使用的配额也自动作废。

先用先得规则的目的在于促进竞争,防止“占坑不拉”行为,加速新技术的推广运用。

4、无偿配额用完后,无人驾驶出租车公司每多投放1台车就得从市场上购买2张出租车牌照并注销。

这是关键的“购买入市权”设计。市价出售牌照的出租车运营者得到了直接经济补偿;每增量投入1台无人车,出租车保有总量就会减少1台,因此所有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都会间接受益。当然,由于无人驾驶出租车可以不眠不休地运营,所以运力平均值的减少是有限的,但峰值运力明显减少了,这给网约车制造了更大峰值需求,也更有利于兼职网约车。

5、当传统出租车牌照只剩下500张时,新增投放无人驾驶出租车不再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出租车牌照,而改为服从城市出租运力规划。

本条规则是为了防止最后几张出租车牌照成为封死无人驾驶出租车发展的“牌照钉子户”。由于最后500张出租车牌照不再有无人驾驶出租车公司迫切求购,故其市场价值会大打折扣,因此持有者就会在市场牌照保有量远多于500张时竞相出售。而500这个数字够大,足以让出租车牌照持有者不敢寄望于建立可信的“钉子同盟”。

顺便提一下,出租车“数量管制”与大多数行政管制不一样,因为出租车需要使用城市道路,如果城市道路是私人财产,产权人也会管控上路的出租车数量,以便在运力可得性和拥堵程度之间实现最佳平衡。这就是为何全世界普遍存在出租车数量管制的经济学原因。至于出租车“价格管制”,更多分析可参看《制度奇谈(15)——浦东机场出租运力合约》。

以上设计似乎完全基于出租车存在牌照数量管制这个特定条件,但在新技术替代旧岗位的更广泛情形中,并不存在类似于出租车牌照数量管制的情形,那又该如何实现帕累托至善呢?办法依然存在,只是需要更大范围的制度设计,以及可能更高的制度费用。

为了避免抽象思考的困难,假设新技术是一种先进的织布机,1台可替代5个熟练工,培养一个这种熟练工平均要2年;并且纺织行业就业人数众多,失业的社会冲击极大,那么可借鉴“碳积分”交易制度设计出类似无人驾驶出租车的“购买入市权”方案(具体数字皆为表述简洁所做假设):

1、每个纺织企业都自动无偿获得替代其现雇佣工人数20%的织布机使用配额,无偿配额用完后每多引进1台新型织布机就需要购买10=5*2)个织工转行积分。

2、纺织工人转行、被辞退或主动辞职,都将获得与其织工年限相当的织工转行积分(比如一个转行者做了5年织工就获得5个织工转行积分),他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这些积分获得经济补偿以支持其转行。

3、国家进行相关立法并建立“转行积分”交易平台。

由于上述“权利赎买”制度需要在一国范围内实施,故制度成本较高,所以必须是对短期就业有重大不利冲击的技术革命才可以考虑使用本制度进行平稳过渡。